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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殺人焚屍自殺 樓上裝修被毀索賠

  新京報訊 (記者盧漫)2009年,平谷區東方國際公寓小區發生兇案,王某殺害妻兒後焚屍滅跡,後自殺身亡。事發時火災蔓延,將住在樓上的陳女士傢裝修燒毀。

  陳女士認為樓下的房主將房屋出租,卻並未履行監督義務,保證住房安全,致使其造成損失,時隔4年,陳女士將樓下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4萬元。被告表示,其與王某並非承租關系,該房已賣給瞭王某,原告的損失應由王某承擔。

  兇手殺害妻兒後自殺

  兇手王某原是平谷一傢建築公司的實驗室檢測員,妻子是小學老師,兩人育有一子,2006年,王某一傢搬入東方國際公寓小區居住。

  2009年7月24日凌晨5時許,王某傢突起大火。

  事發後,根據消防部門出具的情況調查,當日火勢呈劇烈燃燒狀態,廚房燃燒較輕,排除天然氣泄漏失火。東臥室發現女屍,西臥室發現一名男孩屍體,頭面部纏繞黃色膠帶以及紡織物殘片。

  法醫鑒定,女子系顱腦損傷死亡,男孩系機械性窒息死亡,兩人均為他殺。經辨認,正是王某的妻子和14歲的兒子,而王某不知去向。

  7月25日,河北省灤縣農村一玉米地內,發現一輛轎車被焚毀,車內有被燒成灰的屍骨殘骸,經DNA對比,證實死者為王某。

  警方認定,王某將妻子、兒子殺害後,將樓房點燃焚屍滅跡,後駕車行至灤縣一玉米地自焚身亡。

  急用錢火勢蔓延燒毀樓上裝修

  前日,平谷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原告女兒郭女士作為代理人訴稱,在火災中她傢南陽臺過火,所有地面被樓下的火烤壞,屋內的墻體被熏黑,屋內的多處線路、墻面、瓷磚、傢具等不同程度毀壞。

  郭女士表示,事發的房主失職未履行義務,保證住房安全,致使她傢受損。郭女士稱,案發後她傢就曾起訴到法院,但法院以該案相關的刑事案件未審結為由,駁回瞭起訴。現與該案相關的刑事、民事案件已審結,故起訴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4萬元。

  被告稱事發時房已賣給兇手

  "我不是出租,而是已經把這套房賣給王某瞭,原告的經濟損失應該由王某承擔。"前日,被告張某的丈夫趙先生應訴。他稱,他與王某是同事關系,2006年,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約定王某交5萬元首付,然後分期償還剩餘的房貸,待房貸全部還完,就把房子過戶到王某的名下,"但從2009年6月起王某就不還款瞭。"趙先生說,同年7月王某出事後,銀行催他們還款,他隻好繼續還款,並把房產證辦到瞭妻子張某的名下,貸款至今還未還完。

  法官表示,該案將擇期再審。苗栗縣房屋融資

新聞來源http://tj.house.sina.com.cn/news/2013-11-03/094324783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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