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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傢不必談房地產稅色變

  日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表示,2015年房地產稅應該進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夠完成立法,2017年將正式依法全面實施。這是繼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將之明確為六大稅種改革之一以來,由學界提出的較為清晰的對房地產稅改革"時間表"的梳理。由於"房地產"話題歷來備受關註,賈康對房產稅立法進程所作的時間推演,雖然是個人觀點,然而在輿論的助推下,仍然在業界掀起瞭不小的波瀾。

  要討論房地產稅改革究竟會帶來什麼,首先必須厘清"房地產稅"和"房產稅"的區別。很多情況下,這兩個概念總被混為一談,這次一些媒體在傳播賈康的上述觀點時,即犯瞭類似的錯誤。

  實際上,房地產稅改革與此前上海、重慶已經開展試點的房產稅改革並不一樣。通俗來講,房產稅有點類似於國外的物業稅;而房地產稅則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系的稅種都可以理解為房地產稅,當中也包括房產稅。而根據財政部部長樓繼偉的解釋,房地產稅改革總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礎上,對城鄉個人住房和工商業房地產統籌考慮稅收與收費等因素,合理設置建設、交易、保有環節稅負。也就是說,是對整個房地產體系稅種的重新梳理、整合和優化。

  長期以來,由於房產稅被視為調控樓市的一個工具,買不起房的寄望借它能夠把房價調下來,相反"房叔""房嬸""房多多"們則談之色變。這種復雜的市場心態也自然傳染到瞭對房地產稅看法上。而既然房地產稅與房產稅不是同一回事,實在不需要一說到房地產稅就聯想到樓市、房價。即便當前樓市仍處在調整期,房地產稅立法程序的加快,也不會對樓市雪上加霜。

  其實,加快推進房地產稅立法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其重要的精神之一應為"去行政化"。正如住建部副部長齊驥對近期樓市政策的評價:"借市場調整的窗口期,把一些行政色彩比較濃的幹預措施盡可能剔除"。取而代之的,就應該是稅收、信貸等市場化的手段。隻有將市場的問題交給市場去解決,正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兩隻手的關系,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房地產市場的各種積弊和問題。

  加快推進房地產稅立法改革,也並不是一劑專門為樓市開出的藥方。財政是國傢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稅體制改革關系到國傢治理現代化的深刻變革。而房地產稅立法改革又是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之一,因此往大瞭說,房地產稅牽一發而動全身。根據改革方向,房地產稅未美麗華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內湖區房屋借款來將逐步轉變為地方財政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這不僅有利於減輕地方財政對土地及樓市的依賴,更有助於理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如此看來,我們應該對房地產稅的立法充滿期待。



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4-11-06/081945735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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