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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無賠償條款 裝修延期怎麼賠







??“兩個月的工期,他們竟然拖成瞭六個月。”從去年到今年,李琪(化名)為新傢裝修操碎瞭心。裝修中的新傢遲遲不能入住,結算還超出預算兩萬餘元。



??李琪翻開裝修合同,想按條款結算索賠,卻才發現找不到相關條款。“這合同隻約定瞭甲方的責任義務,卻對乙方違約責任和賠償隻字不提。”李琪困惑,這樣的合同能算數嗎?



??業主投訴:裝修合同成一紙空文



??去年5月,李琪找到瞭一傢名為湖南紅太陽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太陽裝飾”)的傢裝公司做裝修。並與他們簽訂瞭“優惠價”10萬元的合同,去年8月初正式進場裝修。



??但自簽定之日起,這張合同仿佛是一紙空文。依據雙方合同約定,2014年10月31日為竣工日期。但直到2015年1月31日,李琪傢的主體工程才初步完工。李琪原本打算年前搬傢具,年後入住。但直到本周一,她傢仍然有兩三個櫃門沒裝,踢腳線也沒補齊。



??記者看到,合同中對於工期延誤的約定為:因傢裝公司的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但並未提及,工期發生拖延,公司要如何進行賠償。



??同時,在施工過程中,李琪與傢裝公司協商,對窗套、門套等項目進行增改。但直至1月份,紅太陽裝飾公司才告訴李琪,這些增改需再支付22083元,超出瞭原本10萬元的預算。“之前沒人告訴我增改這些項目要多少錢,做完瞭我才看到價格。”李琪說。



??律師回應:可依照損失計算賠償



??面對質疑,負責該傢裝工程的設計師梁先生回應:“這個合同當時簽得就有問題,預算上的價格是11萬元,看在是熟人關系,所以就按10萬元就簽瞭。”梁先生認為,因此結算隻能按實結算,雙方協商。



??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葉翔鋒律師介紹,李琪簽訂的合同有效,但並不嚴謹。不過我國法律有規定,即使合同中沒有約定賠償標準,一方違約導致另一方造成損失,應該以損失大小來計算並賠償。“像裝修工期拖延,就可按業主的租金損失來計算賠償。”葉翔鋒說。



??此外,長沙市建築裝飾裝修行業協會會長申開保認為,裝修過程中的項目變更,業主和傢裝公司應該在增改當時進行協商約定,最好簽署書面協議。“如果消費者對增改項目的價格有疑議,也可到造價部門咨詢。”申開保說。



??目前經過協商,紅太陽裝飾公司相關負責人已答應減免李琪部分管理費作為補償,並完成李琪傢的掃尾修正。



??專傢提醒:工期延誤一般賠償50元/天



??去年,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長沙市工商行政信貸苗栗卓蘭信貸房貸台中梧棲房貸管理局共同監制瞭《長沙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作為行業合同的參照。該合同示范文本中要求簽約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期延誤的賠償標準。據瞭解,目前傢裝公司一般對於工程延期的賠償標準為50元/天。



??此前,市裝協也發出倡議,倡議企業在房屋裝飾裝修交易中,使用政府相關部門監制的合同示范文本。這種合同條款接工作瞭政府主管部門審核,能保證交易雙方的公正、公平。申開保也提醒消費者,今後消費者可向裝修企業提出,要求簽訂這一示范合同,來保障自己的權益。龍潭房屋汽車貸款汽車貸款









新聞來源http://cs.house.sina.com.cn/news/2015-03-25/074659862816317896734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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